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贫困生认定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各学生班级:
根据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贫困认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机械工程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
1、成立www.99365365.com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文
成 员: 李灼华 郭强 吴宝霞 卢海静 曹莉娜
2、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各班班长 、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5、7人,必须是单数)。
二、认定对象: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各班按2016-2017学年的学籍学生认定。
三、认定方法
(一)特困生认定:
1.如果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填写《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父母双亡可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学生本人持有家庭低保证者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必须证明2016年已审核或2016年度已领补助金);
4.学生本人残疾三级以上(包括三级)者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医院证明复印件);
5.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者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6.父母亲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并已丧失劳动力者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的复印件)。
(二)贫困生认定:
1.家庭持有低保证者可认定为贫困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必须证明2016年已审核或2016年度已领补助金,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关系);
2.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以下(根据2011年11月26日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公布的国家扶贫标准确定)可认定为贫困生。
3.持有贫困证明者先在班级评议,符合条件者认定为贫困生;
4.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经调查了解确实属于贫困生者认定为贫困生;
四、认定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认定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的通知》,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方式。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出,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院内各班级应严格监督,认真落实!
(二)认定程序:
学生提交相关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班级认定→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审核→院系公示→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全校公示一周→纳入贫困生档案。
1.在规定时间内,本学年申请特困、贫困的同学需提供的材料:
(1)孤儿证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2)学生本人持有自己姓名的家庭低保且需证明2016年已审核或2016年度已领补助金的低保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残疾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残疾证复印件或医院证明复印件;
(4)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医院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5)父母亲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并已丧失劳动力者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的复印件;
(6)家庭持有低保证者低保证复印件,必须证明2016年已审核或2016年度已领补助金,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关系;
(7)贫困证明(2016级新生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如果是城镇户口,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必须有所在地居委会、区政府、区民政部门三级部门盖章;如果是农村户口,必须有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部门三级部门盖章才能认可。
(8)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班上学年已经认定的贫困生的同学和本学年欲申请贫困生的同学一起参加重新认定。
3.各班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特困、贫困)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9月14日前公示完毕。
4.学院贫困生名单,经学院贫困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张贴栏内,9月18日、22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9月25日前找年级辅导员给予答复,过期不候。
5.请各班于9月15日前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贫困证明(村乡县三级盖章)按贫困档次(特困、贫困)分开与《青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经班主任签字和(excel电子版)报到院学管部。9月25日学管部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统计上报报到校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灼华 电话:0971—5315251
附件:1.《青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青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3.《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016年9月2日
校正:李文 打印:李灼华 抄报:青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附件1:
青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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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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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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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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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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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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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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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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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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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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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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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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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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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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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困难 □ |
陈述理由 |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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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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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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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院 (系)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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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表
学校: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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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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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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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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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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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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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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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座机(含区号):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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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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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
该生系我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办公电话:
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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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
2. 此表到生源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无经办人签字和经办人办公电话,此表无效。